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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全國聯合會函:檢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第2項所定「醫師」,其適用對象不及於牙醫師,請查照。
 
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4/01/15 ~ 2024/11/15
發布日期2024/01/15
資料來源秘書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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