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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全國聯合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孰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附表六、附表十一,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21413246號及衛授食字第1121413247號公告1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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