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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三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1664號及衛授食字第114141166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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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25/04/09 ~ 2025/08/09
發布日期2025/04/09
資料來源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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