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您好,歡迎使用本網站。
轉衛生局函:牙齒美白之規定

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衛福部重申有關牙齒美白操作過程中涉及牙齒組織破壞或改變口腔生理機能者,基於其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乃醫療行為,應由牙醫師親自為之,詳如附件,請查照。

類別重要公告
使用權限一般性
日期範圍2019/05/20 ~ 2019/12/20
發布日期2019/05/20
資料來源秘書室
參考資料
LINE@